锦浪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2号),锦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1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92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250,000.01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749,999.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25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5,77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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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募集资金购入用于现金管理的短期结构性存款8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156,201.96万元(含利息)。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3 年 5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完成进度
号 诺投资总额 31 日累计投入
1 年产 95 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 110,000.00 10,909.13 9.92%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95,000.00 1,937.33 2.0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7,500.00 42,929.70 49.06%
合计 292,500.00 55,776.16 19.0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
闲置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
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6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825万元左右(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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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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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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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廖 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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