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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5-04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87 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
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立即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
每股收益增长情况、本次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充分说明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转增比例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是否匹配,并提示相关
风险。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在行业为大
类“C 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十三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公司隶属于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
发展方向之一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
其下游应用领域为光伏行业。行业基本情况:
    1、智能制造装备行业
    “智能制造”(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这一概念最先由美国提出,是基于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
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
的新型生产方式。智能制造装备作为智能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显著提
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制造精度,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发展方向。智能制造装
备是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和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的统称,其范畴主要包
含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智能专用装备、自
动化成套生产线、关键基础零部件及通用部件等内容。
    智能制造装备是先进的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在装备产品上的集成
和融合,贯穿于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是促进行业技术升级,加快行业转型的重
要保证。智能制造装备的兴起与发展更是体现了当今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
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智能制造装备的水平已成为当今衡量一个国家制造
业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
质量,同时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的智能化、精密化和绿色化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
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推动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光伏行业
    光伏行业作为目前我国最有竞争力的新兴可再生能源产业之一,经过近二十
年的发展,光伏产业从技术到产业,都成为中国领先并引领全球发展的“长板”,
正以不可估量的速度飞速发展,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也是未来实现
我国承诺减排目标“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主力军。目前我国光伏
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
居全球前列。
    国际上,随着各国可再生能源规划战略地位的提升和政策支持,全球光伏装
机需求有望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国内在光伏平价上网以及双碳目标引领下,行业
发展亦驶入快车道。
    光伏行业除了要跟随经济大环境和经济周期以外,还会有技术更新迭代、产
能释放带来的行业内独有的周期。光伏行业面临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市场需求多
变的周期性压力,就必须通过技术驱动、工艺改造、产品升级来实现企业乃至行
业降本增效,从而进一步提升光伏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的优越性、竞争力及不可
超越性。
    (二)行业发展阶段
    1、智能制造装备行业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建立起门类齐全、
独立完整的制造体系,但与先进国家相比,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随着我国经济
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增长动能转换等相互交织,长
期以来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发展
智能制造,对于推进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构建
新型制造体系,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2021 年 12 月 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
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
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十三五”以来,我国智能制造
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智能制造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 50%;目标到 2025 年,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
化,智能制造装备市场满足率超过 70%;到 2035 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
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2、光伏行业
    在碳中和愿景下,中国光伏市场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获悉,2022 年中国光伏产业制造端产量、装机规模、出口额、产值均呈现大幅增
长,创造了新纪录。
    其中,2022 年我国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产量分别为 82.7 万吨、
357GW、318GW 和 288.7GW,分别同比增长 63.4%、57.5%、60.7%和 58.8%。
光伏制造端产值(不含逆变器)超 1.4 万亿元,同比增长超 95%。
    实现碳中和加速,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被持续看好,光伏市场应用持
续扩大。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到 2027 年,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超越其他
所有电源形式。2022 年~2027 年,全球光伏装机新增 1500GW,年均 300GW。
2022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 87.41GW,同比增长 59.3%。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
36.3GW,同比增长 41.8%;分布式光伏新增 51.1GW,占当年光伏新增装机 58%
以上,同比增长 74.5%。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3 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预计达 95-120GW,全
球光伏新增装机 280GW~330GW。
    (三)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是一家以自主创新激光技术为核心,提供高效太阳能
电池激光加工综合解决方案的企业。公司构建了一只专业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国
际化人才团队,除武汉总部外,在无锡设有研发生产基地,在以色列特拉维夫、
新加坡设有全球研发中心,致力于将激光技术创新性地应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光
伏行业,以提高太阳能电池发电效率,降低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目前已成功将
激光加工技术应用到 PERC、TOPCON、IBC、HJT、钙钛矿等新型高效太阳能电
池及组件上。
     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多年,有着丰富技术积累,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
先进的原创性技术和精密制造,除在光伏行业为客户提供先进激光工艺综合解决
方案外,同时正在积极研发高端消费电子、新型显示和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激光加
工设备。
     (四)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增长情况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24,311,071.55     1,256,791,504.09              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1,193,958.44       381,020,267.65               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391,080,317.41       358,972,386.79               8.94%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09,656,233.90       237,380,381.12             114.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2                 2.25            7.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42                 2.24            8.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3%               19.02%               -2.39%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元)                           4,706,983,904.13     3,754,809,485.86             2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79,198,814.89     2,307,354,656.76             16.12%


     收入方面: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679.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1%;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431.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7%。公司在太阳能电
池激光加工设备领域所具有的优势地位,使得公司营业收入能够随着下游厂商的
持续扩产不断增长。
     净利润方面: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102.03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11%;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19.4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7.92%。净利润增速上升。
     现金流方面:2021 年和 2022 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738.04 万元、50,965.62 万元,持续向好。
    每股收益方面:2021 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2.25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2.27%,
2022 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2.42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7.56%,公司的盈利能力
持续提高。
    净资产方面:2021 年末、2022 年末净资产分别为 230,735.47 万元、267,919.88
万元,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使得净资产规模持续增大。
    (五)本次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1,193,958.4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 395,001,521.3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79,704,672.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406,312,803.26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383,020,140.24 元;资本公积 871,907,375.79 元,
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馈投资者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稳健发展,经营业绩良好。公司自 2019 年上市以来,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馈投资者,让广
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遵循《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
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政策,并
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塑造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适当扩大股本,优化股本结构
    随着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总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的股本为 170,672,196 股,在沪深 A 股 4,973 家上市公司中处于
第 3,970 位(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4.28)。此次提议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将有利于扩大公司股
本规模,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七)转增比例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是否匹配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好,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
战略规划的扎实推进,经营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为 871,907,375.79 元。基于股本总额较小而资本公积金充足、具
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基础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拟通过扩大股本使股本规模与发展现状相匹配,同时又满足了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合理诉求,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长
远发展的信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相匹配。
    (八)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
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
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二:请说明公司筹划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
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
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预案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提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议题;同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
的日期等事项书面通知了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同步发送给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刚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晓
婷女士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志波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经营需求和分红承诺,初步讨
论了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等事项,形成了初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公司证券部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的第一时间即对其进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做好了防
止泄露的措施。同时,公司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编
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晚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前一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时,会议室严密封锁,无信息窃听的情形;证券部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筹
划、草拟、传递、审议各个环节涉及的人员进行了梳理,未有遗漏内幕知情人登
记的情形;对备案在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逐一询问核实,未有泄露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不存在信息泄露,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问题三: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核
实,上述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问题四:请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
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内,公司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
况,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