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5-1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