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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长江保荐对帝尔激光本次
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576.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23.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
《验资报告》。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37,538.56       33,093.20
 2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29,557.04       26,046.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860.80       24,120.04



                                      1
                           合计                            91,956.40             83,259.24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募           投资
序号              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集资金金额           进度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
 1                                       33,093.20   33,093.20        3,530.85    10.67%
        用研发项目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
 2                                       26,046.00   26,046.00        1,449.63     5.57%
        用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120.04   24,120.04       24,613.54   102.05%
                 合计                    83,259.24   83,259.24       29,594.02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存放
于银行时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
  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是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究,研发
难度较大。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较快,光伏行业面临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市场需
求多变的周期性压力,公司需根据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适应性
迭代更新。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
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根据延期后上述募投项
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适度调整募投项目具体资金投入进度情况。

       2、“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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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显示产业正加速发展,我国逐步取得新型显示关键技术的突破,但受外
部形势、全产业链布局、显示产业的更新与转型等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
风险,公司综合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延期,并根据延期后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适度调整募
投项目具体资金投入进度情况。

    四、本次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和“新型显示行
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本着
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确保项
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
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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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投资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公司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帝尔激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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