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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23-10-21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并依法
作废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同日,公
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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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发表意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8、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2.44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
予4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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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6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16元/股的价格向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12.0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
象办理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另外1名激励对象孙同乐先生因离职失去归
属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万股(首次授予20万股,
预留授予3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万股调整为400万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70万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10.76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2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关联董事已在
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核查意见。

    12、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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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11.5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102万股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同意作废崔德政先生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万股。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4、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
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近期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股票价格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时相比发生了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价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
以及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和效果。经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与
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依法作废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 1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 136 万股,预留
授予但尚未归属 49 万股。
    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
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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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
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原应在剩余等待期内分期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309.47万
元一次性在终止日当期提前计提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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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终止相关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本次终止相关事项,公司尚须按《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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