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康生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6-26  

                                                    股票简称:广康生化                                  股票代码:30080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ingde Greatchem Chemicals Co., Ltd.)
 (英德市农用化工产业链专用基地(英德市沙口镇红丰管理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 年 6 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
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
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
跌破发行价格。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6个月,战略配售的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6,982,9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农药制造(C2631)”。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为15.79倍(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扣非前 2022 年扣非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6 月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EPS(元/股) EPS(元/股)
                  7 日,元/股)                                  率       率
300796.SZ   贝斯美         11.50            0.42       0.43     27.17        26.55
300575.SZ 中旗股份         10.40            0.90       0.92     11.51        11.26
603086.SH 先达股份         10.15            1.23       1.35      8.27         7.50
603585.SH 苏利股份         14.85            1.75       1.73      8.48         8.58
003042.SZ 中农联合         21.64            0.51       0.49     42.16        44.36
603810.SH 丰山集团         13.65            0.61       0.60     22.33        22.80
000553.SZ 安道麦 A             8.42         0.26       0.21     32.19        40.00
                          平均值                                 21.73       23.01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42.4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2.6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79 倍,超出幅度约为 106.84%;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3.01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
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
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
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化学材料,且生产流程
对温度、压强等物理条件有一定要求,操作难度大,存在着设备工艺不完善、管
理不当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公司一直坚持严抓生产安全,不断优化生产场
地的管理水平,但是,随着未来生产规模的增大和新产品新技术对生产工艺要求
越来越高,公司仍不能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或操作不当等原因而
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

    2020 年以来出台或修订的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安全生产政策文件或措
施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安全生产政策持续收紧,发
行人可能存在因安全投入需求提高导致经营成本上升或因不符合安全生产制度
而停产的风险。

    (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三废”及噪音。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废水、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效减少噪音污染。公司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分别为 2,086.47 万元、4,262.36 万
元及 3,983.07 万元,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情形。随着
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提高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强,
未来国家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尽管公司目前拥有较完备的环保设施,
并已制定较完善的环保生产制度,但如果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或相关制度执行不力,
导致公司因环境污染事故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则公司的经营会受到一定的不利
影响。此外,若环保的要求持续提升,则公司需要进行的环保投入也将进一步加
大,这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公司所属行业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或公司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产品,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的上游原材料多属于大宗化学产品,近年来生产供给受到环保
政策影响较大,若未来进一步加大环保政策力度且供应商无法及时满足要求,公
司可能会面临原材料短缺的情形。

    (三)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差异化、小众化”的产品竞争策略,主要产品如联苯
肼酯、克菌丹、灭菌丹、土菌灵、萎锈灵等均是小众产品,全球年产量不高,生
产厂家少,但销售价格及毛利率较高。这种竞争策略为公司保持了行业内较高的
市场占有率和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不含运费)
为 39.61%、32.11%及 29.82%,在行业中表现较为良好。但是,较高的毛利率也
可能会吸引其他生产厂家,如果其他厂家在公司的优势产品上加大投入,实现产
品登记、技术优化和产能扩张,将会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下
降和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的机
遇,开发出产品质量好、反应收率高、生产成本低、安全性高、污染物排放少的
生产工艺,并带来广阔的产品市场空间,实现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张,提升公司在
农药市场的竞争力,可能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 4-羟基联苯、2.6 二溴对三氟甲
基苯胺、三氟乙酰乙酸乙酯、三氟氯菊酸、间氨基苯酚、3-硝基-4-甲氧基联苯等
化工产品。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在一般情况下供应较为充足;但化工类产品的供
需关系受到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较大,此外,与下游应用产品的景气度也密切相
关,近年来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单价亦出现了较大波动。未来,若主要原材料
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将成本转移至下游,将会对公司产品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产品价格变动风险

    受市场供需关系、公司产品“差异化、小众化”定位和市场竞争策略、原材
料成本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价格呈现出一定波动,2020 年、
2021 年及 2022 年,联苯肼酯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45.99 万元/吨、42.68 万元/吨及
38.16 万元/吨;噻呋酰胺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29.45 万元/吨、26.80 万元/吨及 30.45
万元/吨;灭菌丹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3.05 万元/吨、3.22 万元/吨及 3.28 万元/吨;
萎锈灵的单价分别为 11.03 万元/吨、9.31 万元/吨及 9.31 万元/吨,产品价格变动
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产品价格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竞争替代品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未来若竞争
加剧、下游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产品遇到较强竞争力的替代产
品,则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价格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




                                     6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008 号文,
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3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广康生化”,股票代码
“300804”;其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57,017,02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广康生化”

    (四)股票代码:30080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4,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5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982,97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017,022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5.123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8%,
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康生化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
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65,786 股,约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2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蔡丹群            2,582.0000     34.89%    2026 年 6 月 27 日
                         蔡绍欣            1,568.0000     21.19%    2026 年 6 月 27 日
                        英德众兴            500.0000        6.76%   2026 年 6 月 27 日
                        瑞宏壹号            420.0000        5.68%   2024 年 6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华拓至盈贰号            135.0000        1.82%   2024 年 6 月 27 日
前已发行股份           佳诚十四号           125.0000        1.69%   2024 年 6 月 27 日
                        华拓至远             80.0000        1.08%   2024 年 6 月 27 日
                    华拓至远贰号             75.0000        1.01%   2024 年 6 月 27 日
                    华拓至远叁号             65.0000        0.88%   2024 年 6 月 27 日
                         小计              5,550.0000     75.00%             -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
                行-华泰广康生化家园
首次公开发行                                 55.1236        0.74%   2024 年 6 月 27 日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
战略配售股份        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55.1236        0.74%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867.5478      11.72%    2023 年 6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96.5786        1.31%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830.7500      11.23%    2023 年 6 月 27 日
                         小计              1,794.8764     24.26%             -
                合计                       7,400.0000    100.00%             -


                                       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按照《上市规则》2.1.2 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
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发行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65,990.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9,617.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66.82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结合同行业公
司的二级市场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因此
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10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ngde Greatchem Chemical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5,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丹群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1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英德市农用化工产业链专用基地(英德市沙口镇红丰管理
公司住所
                           区)
                           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凭安全生产许可
                           证经营)、农药(凭许可证经营)、生物农药(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                   研究和开发新型农药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农药化工产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
所属行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农药制造
                           (C2631)”
联系电话                   0763-2551401
传真号码                   0763-2551846
互联网地址                 http://www.greatchem.com.cn
电子邮箱                   gdgk@greatchem.com.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
                           证券事务部
门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和投
                           林剑胜
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0)3831924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债券
号                                   量(万股)        量     量(万股) 本持股
                                                                                     情况
                                                                           比例(%)
                                                  通过英德众
         董事长、总经 2022 年 5 月至
1 蔡丹群                                 2,582.00 兴间接持股      2,726.07 49.12% 无
               理      2025 年 5 月
                                                  144.07 万股
                      2022 年 5 月至
2 蔡绍欣     董事                        1,568.00       -         1,568.00 28.25% 无
                       2025 年 5 月
         董事、副总经
                                                  通过英德众
         理、总工程师 2022 年 5 月至
3 王世银                                        - 兴间接持股         40.00   0.72% 无
         兼技术中心研 2025 年 5 月
                                                   40.00 万股
           发室主任
         董事、董事会                             通过英德众
                      2022 年 5 月至
4 林剑胜 秘书、财务总                           - 兴间接持股         20.00   0.36% 无
                       2025 年 5 月
               监                                  20.00 万股

                          2022 年 5 月至
5     易兰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9 月

                          2022 年 5 月至
6 张志祥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5 年 5 月

                          2022 年 5 月至
7 黄志威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5 年 5 月

                                                 通过英德众
                          2022 年 5 月至
8 余克伟     监事会主席                        - 兴间接持股     11.01         0.20%   无
                           2025 年 5 月
                                                 11.01 万股
                                                 通过英德众
                       2022 年 5 月至
 9 车林       监事                             - 兴间接持股     12.63         0.23%   无
                         2025 年 5 月
                                                 12.63 万股
                                                 通过英德众
                       2022 年 5 月至
10 陈锐东   职工监事                           - 兴间接持股      9.67         0.17%   无
                         2025 年 5 月
                                                  9.67 万股
  注:间接持股数量=持有中间主体股权×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 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1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丹群和蔡绍欣,蔡丹群为蔡绍欣之子,两人
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
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双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另一方协商一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需取得蔡丹群同意;如无法取得蔡丹群同意,则该方不得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提案或临时提案;
    3、双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两天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双方不能对股东大会决议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必须按蔡丹群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4、双方推荐或能够施加影响的董事也应当按照本条第 2、3 款所确定的程序
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董事会上的提案权或表决权,董事应按照推荐其的股东或能对
其施加影响的股东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即各股东先协商一致,并严格按协商一
致的立场行使权利;如双方不能对拟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必须按蔡丹
群的意见行使权利;
    5、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及行使表决
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
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指示;
    6、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之间等关于股份转让的
禁止及限制性规定及约定。”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该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均不再作为发
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且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之日止(如双方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转
让给转让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则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上述继承人和

                                  1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受遗赠人均不再作为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时本协议才终止);同时,在该协议
一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公司全
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有偿转让、赠与、遗赠、继承)的情形下,除
非该等股份的承继并非转让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独立于转让方、转让方控
制下的关联企业,否则承继该等股份的主体应承继转让方在该协议项下的相关权
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本次发行前,蔡丹群直接持有公司 2,582.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46.52%,并通过英德众兴间接控制公司 500.00 万股股份表决权,占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9.01%,蔡丹群累计可支配对发行人的表决权为 55.53%;
蔡绍欣直接持有公司 1,568.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8.25%。
蔡绍欣与蔡丹群系父子关系,两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发行前,蔡丹
群、蔡绍欣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83.78%的表决权。
    蔡丹群,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东澄海农技推广中心员工;1999 年 3 月至今,在利农康盛任执行董事兼经
理、董事长等职务;2008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达州市易腾实业有限公司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
广州乾瑞置业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在英德众兴任执行董事
兼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15 年 9 月至今,在戴普洁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监
事等职务;200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广农康盛有限任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5 月至今,在广康生化任董事长、总经理。蔡
丹群先生系本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蔡绍欣,男,194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2 月至
1969 年 2 月应征入伍服役;1969 年 5 月至 1969 年 12 月,在澄海县财贸委员任
干事;1970 年 1 月至 1979 年 10 月,在澄海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任组长;1979
年 10 月至 1988 年 10 月,在汕头新溪供销社任经理;198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从事农药贸易业务;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汕头市利农印刷有限
公司任监事;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广州盛科化工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2010 年 3 月至今,在利农康盛任董事、董事兼经理等职务;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广东中科零壹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广州乾瑞置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等职务;2015 年 9 月至

                                    1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8 年 7 月,在广州泽鹏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广州市磐雅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广农康盛有限董事长、董事等职务;2016 年 5 月至今,在广康生化任
董事。蔡绍欣先生系本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1、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为增强核心员工凝聚力,推动核心员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并建立长期有效的
激励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5 月设
立英德众兴作为员工持股平台。2015 年 9 月,英德众兴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公
司股东,公司激励对象此后可通过持有英德众兴的股权间接享有对公司的权益。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以英德众兴作为持股平台进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共分为五
批,分别为 2015 年 8 月、2016 年 3 月、2017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及 2021 年 1
月,具体如下:

    (1)2015 年 8 月第一批股权激励



                                      1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2015 年 8 月)
                           新增英德众兴     折合发行人股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出资份额       本/注册资本               主要条件
                             (万元)         (万股)
   1          王世银               94.40            40.00
   2          吴光辉               35.40            15.00
   3          黄卫荣               35.40            15.00
                                                            (1)自增资完成日起算,激励对
   4          陈旭芬               35.40            15.00
                                                            象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工作
   5          余克伟               35.40            15.00   的时间不少于 60 个月;
   6              彭军             23.60            10.00   (2)若激励对象在企业上市前因
                                                            主动离职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激励
   7          麦洪海               23.60            10.00
                                                            对象持股比例产生变动事项的,实
   8          陈锐东               11.80             5.00
                                                            际控制人蔡丹群享有无条件购买
   9          蔡惜如               11.80             5.00   权或指定第三方受让,回购价格为
  10              车林             11.80             5.00   该等股权份额授予价格和广康生
                                                            化最近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1          陈志超                7.08             3.00
                                                            折算确定的价格孰低确定
  12          范秀嘉               11.80             5.00
  13          林中发               47.20            20.00
           合计                   384.68           163.00

       (2)2016 年 3 月第二批股权激励

                           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 3 月)
                           新增英德众兴     折合发行人股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出资份额       本/注册资本                主要条件
                             (万元)         (万股)
    1             何小虎            11.80             5.00
    2              蒋杰              3.54             1.50 (1)自增资完成日起算,激励对
    3             沈国军             3.54             1.50 象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工作
                                                           的时间不少于 60 个月;
    4             陈骏浩             3.54             1.50
                                                           (2)若激励对象在企业上市前因
    5             区志镔             3.54             1.50 主动离职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激励
    6             张耀谋             7.08             3.00 对象持股比例产生变动事项的,
    7             林雪梅             3.54             1.50 实际控制人蔡丹群享有无条件购
                                                           买权或指定第三方受让,回购价
    8             李治伟             3.54             1.50
                                                           格为该等股权份额授予价格和广
    9             吴光辉             7.08             3.00 康生化最近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
   10             陈锐东             4.72             2.00 资产折算确定的价格孰低确定
   11             陈志超             4.72             2.00


                                            16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 3 月)
                             新增英德众兴       折合发行人股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出资份额         本/注册资本                主要条件
                               (万元)           (万股)
           合计                         56.64             24.00

      (3)2017 年 12 月第三批股权激励

                            第三批股权激励计划(2017 年 12 月)
                        新增英德众       折合发行人股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兴出资份额       本/注册资本                    主要条件
                        (万元)           (万股)
  1         吴光辉              59.00                25.00 (1)自增资完成日起算,激励对象在发
                                                           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2         林剑胜              47.20                20.00
                                                           60 个月;
  3         梁春霞               9.44                 4.00 (2)若激励对象在企业上市前因主动离
  4         贺向东               3.54                 1.50 职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激励对象持股比例
                                                           产生变动事项的,实际控制人蔡丹群享
                                                           有无条件购买权或指定第三方受让,回
         合计                  119.18                50.50 购价格为该等股权份额授予价格和广康
                                                           生化最近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折算
                                                           确定的价格孰低确定

      (4)2019 年 6 月第四批股权激励

                            第四批股权激励计划(2019 年 6 月)
                      新增英德众        折合发行人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兴出资份额        股本/注册资                   主要条件
                        (万元)        本(万股)
  1        陈锐东               6.31             2.67
  2         车林               18.00             7.63
                                                        (1)自增资完成日起算,激励对象在发行
  3        陈志超               4.53             1.92
                                                        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60 个
  4        范秀嘉               0.80             0.34   月;
  5         蒋杰               10.88             4.61   (2)若激励对象在企业上市前因主动离职
                                                        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产生
  6        陈骏浩              10.88             4.61
                                                        变动事项的,实际控制人蔡丹群享有无条件
  7        林雪梅               4.72             2.00   购买权或指定第三方受让,回购价格为该等
  8        贺向东               1.59             0.67   股权份额授予价格和广康生化最近一年度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折算确定的价格孰低确
  9        刘世勇              13.79             5.84
                                                        定
 10         马晶                6.18             2.62
 11        林番庭               6.05             2.56


                                                1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批股权激励计划(2019 年 6 月)
                      新增英德众       折合发行人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兴出资份额       股本/注册资                    主要条件
                        (万元)       本(万股)
 12        张宣东               5.67             2.40
 13        杨志勇               5.47             2.32
 14         王祥                5.13             2.17
 15        任意明               8.39             3.55
 16        施建华               7.90             3.35
 17        陈德云               6.22             2.64
 18        钟崇辉               4.25             1.80
         合计                 126.76            53.71

       (5)2021 年 1 月第五批股权激励

                             第五批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新增英德众兴       折合发行人股
序号      股权激励对象        出资份额         本/注册资本(万            主要条件
                              (万元)              股)
  1             陈德云                 13.79              5.84   (1)自增资完成日起算,激励
                                                                 对象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2             张志强                  9.40              3.98
                                                                 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60 个月;
  3             雷进海                  6.22              2.64   (2)若激励对象在企业上市前
  4             薛志宏                  6.66              2.82   因主动离职或者其他可能导致
                                                                 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产生变动事
  5             罗桂生                  5.67              2.40
                                                                 项的,实际控制人蔡丹群享有无
  6              薛娜                   5.43              2.30
                                                                 条件购买权或指定第三方受让,
                                                                 回购价格为该等股权份额授予
                                                                 价格和广康生化最近一年度经
          合计                         47.18             19.99
                                                                 审计每股净资产折算确定的价
                                                                 格孰低确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英德众兴的出资人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东身份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蔡丹群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340.01       28.81%

 2      蔡妙玉     实际控制人蔡丹群之配偶                                  236.00       20.00%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研发
 3      王世银                                                              94.40        8.00%
                   室主任
 4      吴光辉     子公司禾康精化执行董事兼经理                             68.40        5.80%

 5      郑静吟     实际控制人蔡绍欣之配偶、蔡丹群之母亲                     47.20        4.00%

                                               1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                     股东身份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6       林剑胜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7.20         4.00%

 7        车林    监事、营销总监                                     29.80         2.53%

 8       陈旭芬   财务部部长                                         28.34         2.40%

 9       黄卫荣   工程技术中心综合室主任                             25.98         2.20%

 10      余克伟   监事会主席、高级业务经理                           25.98         2.20%

 11      苏晓明   已离任员工                                         23.60         2.00%

 12      陈锐东   职工监事、英德生产基地副厂长                       22.83         1.93%

 13      麦洪海   市场开发部部长                                     22.01         1.87%

 14       彭军    技术中心课题组组长                                 19.89         1.69%

 15      陈志超   工程总监兼项目工程部部长                           16.33         1.38%

 16       蒋杰    生产部部长兼调度室主任                             14.42         1.22%

 17      陈骏浩   车间主任                                           14.42         1.22%
                  英德生产基地副厂长兼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18      陈德云                                                      13.79         1.17%
                  英德办公室主任
 19      范秀嘉   质量管理部部长                                     12.60         1.07%

 20      蔡惜如   国际业务经理                                       11.80         1.00%

 21      薛志宏   采购部部长                                           6.66        0.56%

 22      雷进海   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综合室主任                       6.22        0.53%

 23      刘世勇   车间副主任兼工艺员                                   6.18        0.52%

 24       马晶    销售部副部长                                         6.05        0.51%
                  广康生化财务部副部长、禾康精化财务部部
 25      林番庭                                                        5.67        0.48%
                  长
                  广康生化财务部副部长、优康精化财务部部
 26      罗桂生                                                        5.67        0.48%
                  长
 27      张宣东   设备维管部部长兼机修车间主任                         5.47        0.46%

 28       薛娜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5.43        0.46%

 29      杨志勇   信息副部长                                           5.13        0.44%

 30      贺向东   高级设备工程师                                       5.13        0.44%

 31      梁春霞   子公司采购部副部长                                   3.82        0.32%

 32      李治伟   市场开发部国际登记经理                               3.54        0.30%

       合计                                                        1,180.00        100%

       2、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英德众兴已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26


                                              1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有关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
的承诺”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姓名)                                                             (自上市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蔡丹群        2,582.0000     46.52%       2,582.0000     34.89%       36 个月
         蔡绍欣        1,568.0000     28.25%       1,568.0000     21.19%       36 个月
        英德众兴        500.0000         9.01%      500.0000         6.76%     36 个月
        瑞宏壹号        420.0000         7.57%      420.0000         5.68%     12 个月
   华拓至盈贰号         135.0000         2.43%      135.0000         1.82%     12 个月
       佳诚十四号       125.0000         2.25%      125.0000         1.69%     12 个月
        华拓至远         80.0000         1.44%       80.0000         1.08%     12 个月
   华拓至远贰号          75.0000         1.35%       75.0000         1.01%     12 个月
   华拓至远叁号          65.0000         1.17%       65.0000         0.88%     12 个月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
银行-华泰广康生化
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             -             -      55.1236         0.74%     12 个月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96.5786         1.31%     6 个月
小计                   5,550.0000    100.00%       5,701.7022    77.05%          -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867.5478      11.72%         -
   网上发行股份                 -             -     830.7500      11.23%         -
小计                            -             -    1,698.2978    22.95%          -
合计                   5,550.0000    100.00%       7,400.0000    100.00%         -


                                         20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21,396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自上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市之日起)
  1        蔡丹群                       2,582.0000         34.89%      36 个月
  2        蔡绍欣                       1,568.0000         21.19%      36 个月
  3        英德众兴                       500.0000          6.76%      36 个月
  4        瑞宏壹号                       420.0000          5.68%      12 个月
  5        华拓至盈贰号                   135.0000          1.82%      12 个月
  6        佳诚十四号                     125.0000          1.69%      12 个月
  7        华拓至远                          80.0000        1.08%      12 个月
  8        华拓至远贰号                      75.0000        1.01%      12 个月
  9        华拓至远叁号                      65.0000        0.88%      12 个月
           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
           -华泰广康生化家园 1 号
  10                                         55.1236        0.74%      12 个月
           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合计                     5,605.1236        75.74%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 42.45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


                                        2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5.123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8%。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泰广康生化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及数量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55.123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8%。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广康生化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募集资金规模:2,34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2,340.00 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额   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1       蔡丹群      董事长、总经理           585.00          25.00%   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
 2       陈先德                               975.00          41.67%     核心员工
                     限公司副总经理
 3       林阳涵          证券事务专员         780.00          33.33%     核心员工
                  合计                       2,340.00          1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8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42.45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42.4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4.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2.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2.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7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5.123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8%。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22.3764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
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23.1264 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7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471.7500 万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28%。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957.20307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
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59.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64.126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3.7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30.7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6.28%。回拨
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53118426%,有效申购倍数为 3,950.71989 倍。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7,793,092 股 , 认 购 的 金 额 为
330,816,755.40 元,放弃认购数量 514,408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21,836,619.6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9,641,264 股,认购的金额为 409,271,656.80 元,放弃
认购数量 0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0.00 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14,408 股,包销金额为 21,836,619.6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
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2.7806%。


                                          2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532.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8,795.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36.5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795.9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82.6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0.00 万元

律师费用                                                            7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1.51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1.82 万元

合计                                                               8,795.93 万元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发行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4.7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
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36.57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7.63 元/股(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30 元(按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6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XYZH/2023SZAA6B0029)。2020 至 2022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合并)(万元)              93,519.47                 76,111.85              66,23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0,741.52                 50,965.40              42,975.64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25%                    33.66%                 32.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05%                    33.04%                 34.8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5,990.08                 65,115.49              45,233.52
净利润(万元)                         9,617.45                 10,196.88               6,873.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617.45                  9,819.79               6,977.05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9,666.82                  9,921.19               7,392.27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73                      1.77                   1.32
稀释每股收益(元)                         1.73                      1.77                   1.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2%                    20.47%                 19.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556.28                 15,191.79               7,796.92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2,00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4.30%                     4.07%                  5.38%
比例

       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申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XYZH/2023SZAA6B0201)。公司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以及公
  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主要情况如下所示:




                                             2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预计数)
营业收入                15,615.79       15,615.74       0.00%   26,5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173.42         2,555.98    -14.97%    3,200 万元至 3,3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200.67         2,661.38    -17.31%    3,250 万元至 3,350 万元
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以及公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
   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
   二节 概览”之“七、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
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12090550341081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2018023129200276229
  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80110100137171914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30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
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保荐代表人:张新星、刘恺

    项目协办人:顾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林东翔、钟益明、胡轶聪、孙羽鸿

    联 系 人:张新星、刘恺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张新星、刘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3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张新星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学士;曾就
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经业务线,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华泰联
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拉普拉斯科创板IPO项目、新益昌
IPO、尚格会展IPO、瑞捷咨询IPO、欣龙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聚房宝推荐挂牌等
项目。

    刘恺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
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了远超智慧 IPO、广
州地铁设计院 IPO、迈普医学 IPO、好莱客 IPO、燕塘乳业 IPO、达实智能定向
增发、探路者定向增发、好莱客定向增发、燕塘乳业定向增发、好莱客可转债、
海南瑞泽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岭南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海南瑞泽 2017 年重大
资产重组、新大禹推荐挂牌等多个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发行上市工作。




                                   3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3 年 12 月 2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之日起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性规定;

    ④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3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
法律责任;

    ⑦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股东英德众兴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3 年 12 月 2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
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3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④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⑤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⑥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华拓至盈贰号、华拓至远叁号、佳诚十
四号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对于本企业于发行
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
义务;

    ③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股东瑞宏壹号、华拓至远、华拓至远贰号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3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
义务;

    ③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世银、林
剑胜、余克伟、车林、陈锐东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3 年 12 月 2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如延长锁定期,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36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④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含延长的锁定期)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之日
起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⑤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⑦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蔡妙玉、郑静吟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3 年 12 月 2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至
2028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延长锁定期,至 2028 年 12 月 27 日,非
交易日顺延)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④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⑥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份锁定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2、 减持意向与减持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
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
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②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至 2028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延长锁定期,至 2028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
顺延),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承诺减持安排如下:A、实施减持的条件:a.锁

                                    3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已届满;b.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
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B、减持价格: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
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
整;C、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D、减持数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③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
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更严格的披露时间的,从其规定;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
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股东英德众兴、瑞宏壹号、华拓至盈贰号、华拓至远、华拓至
远贰号、华拓至远叁号承诺

    ①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


                                   3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②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其中,
英德众兴:至 2028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延长锁定期,至 2028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瑞宏壹号、华拓至盈贰号、华拓至远、华拓至远贰号、
华拓至远叁号: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
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则承诺减持安排如下:A、实施减持的条件:a.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如有)已届满;b.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B、减持价格: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C、减持方
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方式;D、减持数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以其
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③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
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更严格的披露时间的,从其规定;

    ⑤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
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0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关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稳定股价
的预案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①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如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
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
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
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
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

    A、公司回购股份;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C、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D、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他措施。

    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
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②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4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照如下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首先是公
司回购,其次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最后是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采取上述措施时应考虑:第一,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第二不能导致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增持方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①公司回购股份

    A、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B、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授权议案及股
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
案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D、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依法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
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东大
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其出具的承诺
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E、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股票;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
总额;

    c.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

    d.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但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4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净利润的 1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

    当上述 c、d 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c 项条件的规定。

    e.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
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
机构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

    F、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
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公司回购股份,将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
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A、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增持
方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B、在符合上述第 A 项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第 A 项
增持义务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00%。

    当上述 a、c 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c 项条件的规定。

    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A、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则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在符合上述第 A 项规定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上述第 A 项义务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C、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
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

    b.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
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50%;


                                   4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c.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D、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
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
承诺。

    E、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如作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则不再适用针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要求。

    ④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他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可以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外采取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
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①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在执行每一轮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增持
义务,或者无合法理由对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
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其增持义务触发
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放弃对该部分分红
款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②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执行每一轮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公司未及时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则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公司应继续履行尽快制定股份回购方案的义务,董事


                                   4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履行前述义务。

    ③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执行每一轮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或无法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扣留该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 50%(如有),被扣留薪酬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对该部分薪酬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④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对于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在获得
其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后方可聘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发行人回购股票的议案投赞成票;

    (2)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本人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增持方需要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在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时,本人应在上述第(2)项义务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
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4)本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本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46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本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
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④本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当上述①、③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③项条件的规定。

    (6)本人与公司其它控股股、实际控制人东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
带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扣留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
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 50%(如有),放弃
对该部分分红款以及该部分薪酬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发行人回购股票的议案投赞成票(董事适用);

    (2)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且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能增持公司股票,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4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在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时,本人应在上述第(2)项增持义务触发
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人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
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
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4)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
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 20%;

    ②本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人上
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
额的 50%;

    ③本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公司可扣留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
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 50%(如有),放弃
对该部分分红款以及该部分薪酬的所有权,由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或其他用途,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有关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一、相关
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4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
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2)股份回购的启动程序和具体措施

    如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则本公司将:

    ①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并在责令回购决定
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

    ②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发
出回购要约;

    ③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④自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回购的股票。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根据基准价格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日价格的,以买
入股票价格为回购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
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

    (4)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措施的相应承
诺;

    ②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方案

                                    4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B、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5)若欺诈发行上市回购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公司应当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承诺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
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2)股份回购的启动程序和具体措施

    如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且本人被认
定对此负有责任,则本人将:

    ①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并在责令回购决定
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与公司制定股票回购方
案;

    ②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发出
回购要约;

    ③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0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根据基准价格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日价格的,以买
入股票价格为回购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
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

    (4)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措施的相应承
诺;

    ②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方案
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B、将本人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
未返还的,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给本人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
到启动股份买回措施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人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
额。

    (5)若欺诈发行上市回购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本人应当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相结合的
方式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如下:

       (1)坚持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依托于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技术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
产品线,构筑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


                                    5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强化核心竞争力。

    同时,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搭建。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已经
形成了一支由多学科优秀人才组成的稳定、高效的人才团队,均具有丰富的实践
经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优秀
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
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
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
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
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
政策。

    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
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5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
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②本人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③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④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⑤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⑥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⑦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
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⑧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⑨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
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
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

                                    5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⑤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
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
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
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
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市后生效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规定所制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5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
情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
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股份购回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购回方案购
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
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5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监管
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
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
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
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在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采取补救
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人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56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
所依法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若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不当入
股的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57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方案,并议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3)在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发行人股东英德众兴、瑞宏壹
号、华拓至盈贰号、华拓至远、华拓至远贰号、华拓至远叁号以及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承诺如
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
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8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本
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③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
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
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
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
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
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

                                   5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
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2)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英德众兴、瑞宏壹号;(3)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东华拓至盈贰号、华
拓至远、华拓至远贰号华拓至远叁号;(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
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为本次
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
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
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
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并确保不再通过拆借等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

                                  60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
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
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承诺函

       1、关于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关于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的承诺如下:

    “如因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违规情况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
要求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的全部行政罚款或其他任何相应的经
济损失,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关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关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如
下:

    “1、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
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


                                    6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2、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
续、未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足额
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3、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使用
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
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3、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之前租赁的物业或自有物业存在瑕疵而未能继续承租或使用该等物业或承
受任何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搬迁费、基建费、装修费等支出
费用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4、关于自有物业瑕疵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关于自有物业瑕疵的承诺如下:

    “如因土地瑕疵问题导致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或要求承担其他责任,本人将及时、足额代为承担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
经济损失,并自行代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
受损失,且保证不向发行人追偿。

    如发行人所拥有的或实际使用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被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拆
除、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任何其他责任的,本人将及时、足额承担发行人因


                                     62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发生的全部行政罚款、搬迁费、基建费、装修费等支出费用或承受的损失,保
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且保证不向发行人追偿。”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
规则》及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
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
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关于股
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等事项的书面承诺,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已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前述承诺
及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6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