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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康生化:2023-019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4  

                                                       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智慧城软件路 11 号 D 栋 9 楼 909 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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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丹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 74,000,000 股,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000,000 股。通
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47,758,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于股权登记日
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46,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7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258,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5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5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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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5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51,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斯浩、叶坚鑫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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