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0-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康生化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2.4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5,325,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365,69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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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4,500 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 64,005.00 61,118.78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72,005.00 69,118.78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795.93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 727.89 万元(不含增值
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727.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82.6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50.00 487.74 487.74
3 律师费 750.00 236.23 236.23
用于本次发行的
4 391.51 - -
信息披露费
5 发行手续费用 21.82 3.93 3.93
合计 8,795.93 727.89 727.89
上述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 具 了 《 广 东 广 康 生 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置 换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XYZH/2023SZAA6F002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
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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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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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SZAA6F0024),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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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刘 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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