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
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
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系公司的正
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
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
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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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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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文平 张志祥 黄志威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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