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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康生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11-2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康生化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2.4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5,325,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365,69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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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原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号
 1      年产 4,500 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          64,005.00         61,118.78    优康精化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2,005.00         69,118.78
     注:“优康精化”全称为“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
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 4,500 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
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
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年产 3,500 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          67,246.00         61,736.57     晟康化工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广康生化
                   合计                          75,246.00         69,736.57         -
     注:“晟康化工”全称为“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500 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
司晟康化工。为了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61,736.57 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向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其
中 10,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1,736.57 万元及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利
息和现金管理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需
求分批拨付前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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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晟康化工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其中已完成实缴 2,300.00
万元,4,300.00 万元未实缴),本次计入晟康化工实收资本的 10,000.00 万元中,
4,300.00 万元用于实缴晟康化工前期未实缴的注册资本,5,700.00 万元用于新增
晟康化工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晟康化工的注册资本将由
人民币 6,3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2,0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CR4YKR6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增资前):人民币 6,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维国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 57-5 号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股本结构: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晟康化工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晟康化工资产总额
2,018.24 万元,负债总额 18.26 万元,净资产 1,999.98 万元;2023 年 7-9 月未实
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02 万元。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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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
理

     本次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方式向晟康化工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晟康化工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将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
有效监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及增资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晟康化工实缴注册资本
及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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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是
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和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
缴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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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刘 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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