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康生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广
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
号)同意注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85,3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人 民 币
697,365,69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

     二、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康化工”)。为规范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晟康化工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1
户;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2023年11月21日,晟康化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详见公司于2023
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晟康化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保荐
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北晟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17903468710000,截止2023年11月2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年产3,500吨特种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新星、刘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