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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声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为满足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预计新增申
请融资总额度人民币 25 亿元,该额度循环使用。因前述部分融资需要提供担保,
以及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担保,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75
亿元。前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担
保预计额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期间内签订的融资、担保均为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
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迈达悦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达悦
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中信银行同意向迈达悦行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融资额度。
    2023 年 8 月 1 日,迈达悦行与中信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 2023)
穗银秀信字第 0032 号),有效期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止;
迈达悦行、中信银行与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中企云
链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编号:(2023)穗银秀协字第 0067 号),有效期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止。编号为(2023)穗银秀协字第
0067 号的《中企云链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项下无追索权保理/再保理总
         额度占用编号为(2023)穗银秀信字第 0032 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授信额度。
              同日,中信银行与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穗银秀最
         保字第 0019 号),同意为确保迈达悦行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债权的实现,
         电声股份为迈达悦行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前后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被     剩余可用担保
                                    (万元)         担保方的担保余      担保方的担保余     额度(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电声股份    迈达悦行    中信银行        10,000           4,920.16            4,920.16          4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迈达悦行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州迈达悦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5MABT3UL05H
             3. 法定代表人:袁野
             4.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1319 房 A01(仅限办公)
             7. 经营范围: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批
         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
         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8.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9. 经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迈达悦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74.20                           1,204.15

             负债总额                        6,632.47                            669.0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20.16                             0.00
   流动负债总额                 6,632.47                     669.06

      净资产                     641.73                      535.09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5.82                       19.67

     利润总额                   -113.36                     -164.91

      净利润                    -113.36                     -164.91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债务人:广州迈达悦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 为确保乙方与迈达悦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
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
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
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3.1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
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
     3.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
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
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
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
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
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
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
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
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的费用之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
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
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4.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6.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间接持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袁野间接持有迈达悦行 10.5%股权,袁野对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迈达悦行的间接持股人(持股比例为 10.5%)承诺自愿按照持股比
例就电声股份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为本金:人
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迟延支付的
债务利息、迟延履约金以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应付
的费用之和。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穗银秀最保字第 0019
号)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合同项下的
主债务、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迟延支付的债务利息、迟延履
约金以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在中信银
行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向电声股份提出担保义务履行要求后,电声股份有权选择
直接向本人在反担保额度内索偿,或向迈达悦行追偿。本人保证在电声股份发出
书面通知索付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按照要求清偿反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6,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146,500.00 万元,因
票据池业务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 10,000.00 万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
体提供担保额度 1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 112.01%。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857.60
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总余额 38.46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61%。此外,因票据池业务,子
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52.69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无违规担
保事项。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