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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0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