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3226 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创利路 59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130,78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4.3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0,7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3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6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94%。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 反对 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7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130%;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