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3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2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9,636,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44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91,07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5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61,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3,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3,60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3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8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06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2%; 反对57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0.2892%;反对572,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0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3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8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3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0,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82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1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13,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6,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11%;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35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3%; 反对284,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0.2051%;反对28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9,628,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1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陈臻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