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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
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
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