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08-0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
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
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
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七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
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
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交易金额之计算标准按照《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相关事件”,包括下列类型的事件:
    (一)签订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除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合同之外的协议(合作)相
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标等项目信息;
    (三)新产品等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
    (六)主导或者参与行业重要标准编制等信息;
    (七)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重要业务资质;
    (八)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事项及其关键进展;
    (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但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涉及到内部审计事项的,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制作自愿信息披露文件;
    (四)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
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
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十二条 公司自愿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相
关信息。

                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监督检查的义
务,并保证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
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
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建立、修订自愿信息披露的
制度,审核发布相关信息、接受采访、调研、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
披露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
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就涉及自愿信息披露的问题做出相关决定之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按规定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资料
档案的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
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
关文件、资料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
供;涉及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
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
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
亦同。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