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测绘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辉 联系电话:0512-85883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一为 联系电话:0512-858833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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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预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控股股东关于不再新增股份质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控股股东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由杜长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庆、姚黎变更为朱辉、刘一为
1、2023 年 2 月 2 日和 2023 年 3 月 23 日,华泰联合证券分
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圣虎、董雪
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 年 7 月,江苏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发生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
整改情况
露,浩欧博于 2022 年 2 月披露该资金占用相关情况。江苏
证监局对浩欧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的
浩欧博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江苏证监局认定华泰
联合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包
括:未能及时发现浩欧博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在知晓资金占
3
报告事项 说明
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所出具的报告存在相
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的反映浩欧博违规问题
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
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监
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述警示函及《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
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
任部门对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
梳理、自查自纠,华泰联合证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持续督导
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023 年 7 月 5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刘晓宁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指出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集创北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创北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存在对集创北方向第
一大经销商销售的收入真实性及公允性、相关物流与资金流
水的核查与披露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中遗漏记录尽职调查
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呆滞料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核查不到
位,未完整识别与还原集创北方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导
致在审期间多次调账、申报报表信息不准确等情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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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辉 刘一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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