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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014,72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192,58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0.4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22,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38,74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48,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0,2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05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12,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6,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23%;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7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

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反

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62,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

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张鹏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049,600股)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36,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反

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继乾、张孟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