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丹科 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 号)同意注 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608,838.6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税) 后实收募集资金 691,981,132.08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43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1 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88,212.18 5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103,212.18 7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 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 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 止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已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80,931,239.83 元、支付发行费用 1,216,633.08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费用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 1 80,931,239.83 80,931,239.83 解新材料项目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小计 80,931,239.83 80,931,239.83 2 保荐费及承销费 - - 3 会计师费用 424,528.30 424,528.30 4 律师费用 330,188.68 330,188.68 5 资信评级费用 424,528.30 424,528.30 6 信息披露费用 - - 7 发行手续费用 37,387.80 37,387.80 已支付发行费用小计 1,216,633.08 1,216,633.08 合计 82,147,872.91 82,147,872.91 综上所述,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2,147,872.91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的金额为 82,147,872.91 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14655 号)。 金丹科技已在《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中就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及变更资 金先行投入’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变更资金之和低于上述 项目总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2,147,872.91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2,147,872.91 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2,147,872.91 元。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655 号”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金丹科技编制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止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金丹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 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