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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
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编
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
及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
循环使用。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无保证金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
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以及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
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有效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复生                  赵永德                    余   龙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