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 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现 代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2号”《关于核准金现代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02.50万股,于2020年5月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4,41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3,012.5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34,4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60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012.5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24,04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97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 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 为 43,012.5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别 方 公司于 2020 年 5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挂牌上 市,根据承诺相关 内容,该股东所持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股 份 的 锁 定期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黎峰、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2023 年 5 月 6 日, 黎莉、 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并将于 2023 年 5月 济 南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 日上市流通。股 金 思 东 已 严 格 遵守承 齐 投 诺 , 该 承 诺将于 资 管 2023 年 5 月 8 日履 理 合 行完毕。 伙 企 业(有 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或其担任发行人 股份限售 限 合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承诺 伙 )、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济 南 二十五。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根 据 承 诺 相关内 金 实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 容,黎峰现任公司 创 商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董事长、总经理。 务 咨 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因此本次申请解除 询 合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限 售 的 股 份将于 伙 企 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2023 年 5 月 8 日上 业(有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 市流通其所持股份 限 合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 25%,剩余股份 伙) 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将继续遵循相关法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律法规进行锁定。 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 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 诺,后续将持续履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行。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 2 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 规定实施减持。 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根 据 承 诺 相关内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 容 , 承 诺 期限为 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2025 年 5 月 6 日。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 诺,后续将在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 期内持续履行。 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 实施减持。 股份减持 黎峰、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承诺 黎莉 根据承诺相关内容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及公司股票走势情 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况,上市后六个月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 内公司股票任意连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因发行人进行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 收盘价均高于发行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价,上市后六个月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期末(2020 年 11 月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6 日)收盘价高于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 发行价,故本承诺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 已于 2020 年 11 月 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 6 日履行完毕。 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 黎峰、 1)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 公司于 2020 年 5月 济 南 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6 日在深圳证券交 金 思 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 易所创业板挂牌上 齐 投 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市,根据承诺相关 持股意向 资 管 以公告,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拟 内容,承诺期限为 及减持意 理 合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向的承诺 伙 企 月)、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2)如采 2025 年 5 月 6 日。 业(有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 股东已严格遵守承 限 合 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将 诺,后续将在承诺 伙) 在本人首次卖出股份的三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3) 期内持续履行。 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对单个受让方 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且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3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 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 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该等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归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 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8,3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1 黎峰 157,987,500 157,987,500 注1 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 2 27,000,000 27,000,000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3 黎莉 2,362,500 2,362,500 注3 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 4 1,000,000 1,000,000 注4 企业(有限合伙) 注1:股东黎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7,98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6.73%,由于黎 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4 注2: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000,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6.28%。该股东自愿承诺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违反承诺,转让相关股份 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3:股东黎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36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5%。该股东自愿承诺 在黎峰或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 黎峰或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4:股东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0.23%。该股东自愿承诺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 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9,700,000 44.10% 118,490,625 188,350,000 119,840,625 27.8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88,350,000 43.79% 0 188,350,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1,350,000 0.31% 118,490,625 0 119,840,625 27.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425,000 55.90% 69,859,375 0 310,284,375 72.14% 三、总股本 430,125,000 100.00% 0 0 430,125,000 100.00% 5 注:变动后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6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7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静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