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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05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00070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1                                      电话:0532-83899607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 00070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包宇航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
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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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
名。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14:15 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可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15:00。网络投
票的时间、方式、程序、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
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手续
的公司股东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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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33,469,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79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33,439,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0%。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通知中列明的
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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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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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52%;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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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6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3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黎峰、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金实创商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明、黄绪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186,737,5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6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许明、黄绪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750,000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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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7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7%;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2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以下无正文)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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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   文                          经办律师:曹           钧


                                        经办律师:包宇航




                                                                     年        月        日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9                                          电话:0532-8389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