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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陈利华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80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66.8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8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66.8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001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0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055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0017%。
   (三)除董事徐兵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

   议案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
   议案 1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0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光、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