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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8-29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3]8854号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矿重工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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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矿重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贤庆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放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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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6,603,773.59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

集资金为 313,396,226.41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

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12,047.18 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311,484,179.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
                                 40,613.00            25,000.00   2204-330522-07-02-385512
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
                                 15,371.21             7,000.00   2103-330522-07-02-516261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   计                          55,984.21            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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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494,394.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比例(%)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
                             406,130,000.00     585,000.00               0.14            585,000.00
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
                             153,712,100.00   4,909,394.75               3.19        4,909,394.75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   计                      559,842,100.00   5,494,394.75               0.98        5,494,394.7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5,820.77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96,952.83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396,952.83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信用评级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                                   19,594.34                         19,594.34

合   计                                            396,952.83                            396,952.83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在《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中披露募集资金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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