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矿股份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扣除承 销和保荐费用6,603,773.5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26.41元,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47.18元后,浙矿股份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179.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 2204-330522-07-02-38 40,613.00 25,000.00 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5512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 2103-330522-07-02-51 15,371.21 7,000.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6261 合计 55,984.21 32,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5日,浙矿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5,494,394.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的比例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 406,130,000.00 585,000.00 0.14 585,000.00 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 153,712,100.00 4,909,394.75 3.19 4,909,394.75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559,842,100.00 5,494,394.75 0.98 5,494,394.7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浙矿股份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5,820.77元(不含税),其中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6,952.83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96,952.8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信用评级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 19,594.34 19,594.34 合计 396,952.83 396,952.83 上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业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出具《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 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中汇会鉴 [2023]8854号)。 2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共计5,891,347.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891,347.58元。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星宙 周 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