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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由于公司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6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唐照波                  杨 瑞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