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0-2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以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次《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
报告等没有异议。
二、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共计 16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陈雷 方东箭 黄品国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