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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怡人                      联系电话:021-689824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磊                        联系电话:021-689824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有
                                       关公司在内部控制等执行中存在缺陷及整改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
                                       取的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接替原保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责,2022 年底内未列
                                            席)
                                            0(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接替原保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责,2022 年底内未列
                                            席)
                                            0(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接替原保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责,2022 年底内未列

                                        1
                                            席)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1)现场检查次数
                                            年 11 月 23 日、12 月 1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 次(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年发表独立意见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存货内控瑕疵、非财务报告内控瑕疵
                                            保荐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发现:(1)2022 年,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存在
                                            将库存银粉运送至关联方东莞索特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并通过从
                                            为东莞索特采购的银粉中扣除等方式归还,
                                            但未在其 ERP 系统中作出入库记录的情形,
                                            公司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针
                                            对上述事项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
                                            取进一步明确相关记录的处理程序、开展相
                                            关人员培训、强化内部审批审核决策程序和
                                            责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学习等整改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2)2022 年,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缺陷。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利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1 号),警
                                            示函指出公司在股权激励管理等方面存在问
                                            题,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出现的内部控制
                                            缺陷,公司已采取取消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
                                            对象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内部追责、加强内部培训、强化董监高勤
                                            勉尽责、规范运作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

                                        2
                                           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1)中所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年
                                           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荐机构
                                           已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切实可
                                           行 的 措 施 ,及 时消除 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并将持续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1)培训次数
                                           年培训 1 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 日
                                           光 大 证 券 对上 市公司 在规范运作、信息披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露、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减持等方面进行培
                                           训,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一、保荐机构审阅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如下
                                                                了上市公司《2022
                                缺陷: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2022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司存在将库存银粉运送至关联方
                                                                评价报告》及内部
                                东莞索特并通过从为东莞索特采
                                                                控制相关制度、与
                                购的银粉中扣除等方式归还但未
                                                                公司董事、高级管
                                在其 ERP 系统中作出入库记录的
                                                                理人员等有关人员
                                情形,公司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
                                                                进行沟通,查阅了
                                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股东大会、董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事会、监事会等会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议文件、公司内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
                                                                审计制度、关联交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易决策制度、内部
                                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
                                                                控制管理制度等各
                                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帝
                                                                项 业 务和管理制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
                                                                度、相关信息披露
                                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件等,对上市公
                                (〔2023〕31 号),警示函指出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在股权激励管理等方面存在
                                                                进行核查。
                                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提请
                                       3
                                                                上市公司关注《财
                                                                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提升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 效 性的通知》
                                                                ( 财 会 〔2022〕8
                                                                号)等有关规定,
                                                                提示上市公司持续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建设,遵守资
                                                                本市场规范,严格
                                                                执行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升内
                                                                部控制有效性,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年审会计师对
                                                                上市公司 2022年度
                                                                的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保荐机
                                                                构已督促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制
                                                                定 切 实可行的措
                                                                施,及时消除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并
                                                                将持续监督公司内
                                                                控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上市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
                               司所有者净利润-1,732.39 万元,   上市公司业绩变动
11.其 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较 2021 年由盈转亏,主要原因为   情况以及实际控制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受本期汇率波动影响,上市公司     人质押担保事项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持有的外币贷款产生较多汇兑损     带来的平仓及控制
                               失。2023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    权变更风险,并督
                               所有者净利润 8,626.37 万元,主   促上市公司持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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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原因为 2023 年一季度汇率较为 好信息披露工作。
                               稳定、TOPCon 型导电银浆出货
                               量大幅增长。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质押上市公
                               司股票 7,180,0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的 37.20%,占其及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股份的 23.55%。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的承诺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因 2022 年度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承接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王
                                           怡人、单磊具体负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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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怡人               单   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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