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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10-3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8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股票来源 ....................................................................... 8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8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 17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8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8

  二、对帝科股份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8

  三、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9

  四、对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20

  五、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0

  六、本激励计划对帝科股份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 21

  七、对帝科股份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21

  八、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 21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规性的意见 ................................................. 22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3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4
  一、备查文件目录..................................................................................................................... 24

  二、备查文件地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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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在帝科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帝科
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帝科股份提供,帝科股份
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帝科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
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
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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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
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
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帝科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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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帝科股份、本公司、上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指
                            划
计划、本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指
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优秀研发、技术
激励对象               指
                            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
                            括外籍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权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归属                   指
                            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归属日                 指
                            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归属条件               指
                            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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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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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帝科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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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2561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3.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92.1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
的 2.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0%;预留 64.1261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0.64%,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00%。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9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0.9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 84 个月。

    (二)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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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
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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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
   第五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四)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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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2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6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5.6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33.42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相同。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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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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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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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1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2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
                第三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30%;
   制性股票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四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4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五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5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2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0%。
 预留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3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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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不低于 4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四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5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对三类激
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研发人员

    研发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F、G 七个档次,届
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研发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F         G
 个人层面
             100%          80%         60%         40%         20%       10%      0%
 归属比例

    2、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F、G、H 八个档次,
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定销售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F       G     H
 个人层面
            100%     80%         60%         40%         20%       10%    5%       0%
 归属比例

    3、非研发和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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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研发和销售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
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标准系数确认非研发和销售人员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
                        100%                80%    60%           0%
   属比例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国家半导体战略”为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契机
与战略依托,致力于通过高性能电子材料服务于光伏新能源与半导体电子等应
用领域。在光伏新能源领域,公司主要从事用于光伏电池金属化环节的导电银
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导电银浆是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的关键原材料,
作为金属化电极直接影响光伏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与光伏组件的输出功率,是
推动光伏电池技术革新与转换效率不断提升的主要推动力之一。随着光伏技术
的发展,公司持续推出了全品类导电银浆产品组合以满足下游客户对于不同类
型光伏电池的金属化需求,包括 P 型 BSF 电池、PERC 电池用导电银浆产品,N
型 TOPCon 电池用全套导电银浆产品,N 型 HJT 电池用全套低温银浆及低温银
包铜浆料产品,新型 IBC 背接触电池、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用导电银浆产品等,
以及无网结网版超细线印刷技术、分步印刷技术、SMBB 多主栅互联技术等多
类型差异化应用需求。在半导体电子领域,基于共享的导电银浆技术平台,公
司正在推广、销售的用于高可靠性半导体芯片封装浆料产品,是半导体电子封
装领域的关键材料。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对于芯片散热性能的差异化要求,公司
提供不同导热系数的芯片粘接封装银浆产品。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并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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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
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
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以 2023 年
为基数,公司 2024-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30%、40%、
50%;或公司 2024-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10%、15%、20%、
25%。该业绩指标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设定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
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
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
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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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以下不
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所涉及的各要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来
源及激励数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其
占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归属条件、授予价格;有效期、
授予日、归属期、禁售期;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露;激励计划批准
程序、授予和归属的程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帝科股份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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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科股份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帝科股份制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帝
科股份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帝科股份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须经帝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归属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一)激励对象由帝科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
会核实确定;

    (二)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不包括帝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五)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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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在范围和资格
上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对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9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0.9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二)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及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额度均未超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
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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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激励计划对帝科股份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
籍员工),不含帝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这些激励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
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能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起来。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股东利益产生正面影响。

    七、对帝科股份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帝科股份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通过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在本激
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八、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安排等要素均遵循《管理办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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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只有当帝科股份的业绩提升引起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更多
超额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
致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规性的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帝科股份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
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不得有《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帝科股份采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
情况和盈利能力;

    4、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考核了公司的整体业绩,又评估了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二)本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分析

    帝科股份董事会为配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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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
合评价。此外,《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考核程序、考
核期间与次数、考核结果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帝科股份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制
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体
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
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
全一致的地方,请投资者以帝科股份公告的原文为准。

    (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尚需帝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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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
表》

    (九)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地点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宁路11号创业园二期B2幢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

    电话:86-510-87825727

    传真:86-510-87129111

    联系人:彭民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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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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