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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共1,153,942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
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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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13.0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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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5 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42,528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当期拟
归属的 111,414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53,942 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
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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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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