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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
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023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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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票方案作出修订,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决定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对募投项目“渲染一体化智算平台项目”预计投资回报期、内部收益率及补
充流动资金额度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切实可行。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八、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相关监管规则的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三次修订。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
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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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广东力通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郑纬民、耿建新、梁清华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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