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6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 41 号)、《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2010]33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 (证监发[2001]37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首都在线)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0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 2023 年 6 月 9 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本 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09 号)的要求,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现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发行人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金杜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 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事项做 了进一步核查,并补充了工作底稿,现补充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补充核查期间“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变化情况 2023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35,321.28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1 31,901.28 31,901.28 算力中心(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3,420.00 合计 36,401.28 35,321.28 2023 年 11 月 22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说明其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 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二、补充核查期间“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合规证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诚信信息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3 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其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以及 发 行 人 的 说 明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公 开 检 索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www.csrc.gov.cn/pub/newsite)、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交所网站 (www.sz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 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 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 条件。 4 三、补充核查期间“发起人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1的股东名册、 发行人《2023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股东总数为 57,073 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号 比例 (股) 1 曲宁 境内自然人 25.92% 121,003,417 2 赵永志 境内自然人 5.09% 23,742,420 3 毕名武 境内自然人 1.94% 9,037,956 闽清县合众投资管理中心(有 4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 5,778,476 限合伙) 南京云之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 5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5,401,230 企业(有限合伙) 6 吴彩银 境内自然人 0.96% 4,485,10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72% 3,377,275 8 张斌 境内自然人 0.71% 3,329,685 银华基金-工银安盛人寿保险 9 有限公司-银华基金-工银安 其他 0.62% 2,906,330 盛人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 姚立生 境内自然人 0.62% 2,882,071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的《证券质押 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质押协议以及发行人公告等资料,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1 根据《关于 2023 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深证会[2022]448 号),2023 年 9 月 29 日、30 日均为休 市日。 5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质押数量 占发行人 质押权人 质押期限 号 姓名 (股) (股) 股本比例 招商证券股 2021年11月29日至 1 8,000,000 1.71% 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曲宁 121,003,417 国海证券股 2023年1月18日至 2 12,500,000 2.68% 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3日 2023 年 1 月 16 日,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赵永志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相关附属文件,约定赵永志将其所持发 行人 4,500,000 股股票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 入资金 1,000 万元,购回交易日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该等质押已经在中登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根据赵永志提供的相关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及发行人的相 关公告文件,补充核查期间,该笔融资借款已提前偿还,股份质押已解除。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的《证券质押 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发行人的相关公告及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除上述 情况外,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业务”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 的财务报表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IDC 与云服务(其中云服务为 云主机服务),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1,008,496,396.73 元、1,220,371,178.13 元、1,222,898,145.27 元和 862,473,955.50 元,分别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99.995%、100%、100%和 100%,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补充核查期间“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 6 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的发行人的关联方 范围没有发生变更。 2、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内部 决议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变化情况如下: (1)关联担保 2023 年 7-9 月,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新增 1 笔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 保和 3 笔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另有 4 笔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 保、3 笔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已履行完毕和 2 笔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 关联担保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作为担保方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元 担保是否 被担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债权人 担保金额 已经履行 保方 日 日 完毕 中瑞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23 年 8 2027 年 8 10,000,000.00 否 云祥 公司中关村分行2 月 16 日 月 15 日 广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2 年 8 2026 年 8 30,000,000.00 是 力通 公司广州分行 月 16 日 月 14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广东 2022 年 1 2026 年 3 有限公司广州天河 30,000,000.00 是 力通 月 28 日 月9日 支行 上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2 年 6 2026 年 8 网络 5,000,000.00 是 公司上海分行 月 27 日 月 15 日 科技 中瑞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8 2026 年 7 10,000,000.00 是 云祥 公司中关村分行3 月 20 日 月 28 日 2 该笔借款由首都在线与曲宁同时提供担保。 3 该笔借款由首都在线与曲宁同时提供担保。 7 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是否 担保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方 完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2023 年 9 月 2027 年 9 月 曲宁 55,000,000.00 否 公司北京分行 14 日 18 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23 年 9 月 2027 年 9 月 曲宁 10,000,000.00 否 公司中关村分行 22 日 22 日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 2023 年 9 月 2028 年 9 月 曲宁 25,000,000.00 否 公司 15 日 15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2022 年 6 月 2027 年 10 曲宁 50,000,000.00 否 公司北京分行4 27 日 月 17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3 年 2 月 2027 年 9 月 曲宁 44,000,000.00 否 公司北京分行5 27 日 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021 年 11 2027 年 11 曲宁 54,680,000.00 是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月 19 日 月 18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2022 年 6 月 2026 年 7 月 曲宁 50,000,000.00 是 公司北京分行 20 日 11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3 月 2025 年 8 月 曲宁 40,000,000.00 是 公司北京分行 3日 25 日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拆出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下述资金拆借均系发行人 向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出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广东力通 8,592,832.73 2022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广东力通 4,337,015.06 2022 年 7 月 12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广东力通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归还上述本金 及利息。 4 补充核查期间,该笔关联担保的担保期间延长。 5 补充核查期间,该笔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增加、担保期间延长。 8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85.29 (二)同业竞争 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的发行人的同业竞 争情况没有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曲宁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一)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补充核查期 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房产中有 2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延长,具体情 况如下: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房屋产 是否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方 (㎡) 权证号 备案 北京福泰 京(2018) 2023 年 12 月 首都 佳鑫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 朝不动产权 4,531.49 10 日至 2026 否 在线 服务有限 路 18 号院 9 号楼 第 0062709 年 12 月 9 日 公司 号 汕头市东 汕头市龙湖区东海 汕头 2023 年 9 月 海岸投资 岸新城汕港路 1 号 首都 10 26 日至 2024 无房产证 否 建设有限 宝能时代湾第 3 栋 在线 年 2 月 29 日 公司 808 房之十七 经核查,上述第 2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取得相关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法释[2020]17 号)第二 9 条、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1)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其他证明文件的, 若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发行人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发行人可以请求减 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2)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的,无法确定该等租赁房屋是否为已获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3)未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建设的租赁房屋,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 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收益的风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自租赁上述房产并使用 以来,发行人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发行人的实际使 用未受到影响。 上述 2 处租赁房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 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 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20 修正)》(法释[2020]17 号)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已实际合法 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租赁该处房产仅作为经营、办公使用,该等 租赁房产具有可替代性,发行人在类似地段寻找新的租赁场所亦无实质性障碍;同 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曲宁承诺,如果发行人因该等租赁房产存在的瑕疵而不能正 常使用相应房屋、并因此遭受损失的,同意全额补偿发行人受到的该等损失。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知识产权 10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 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进行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新增 1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序 登记 著作 权利 首次发 证书核 证书号 软件名称 取得 号 号 权人 范围 表日期 发日期 方式 软著登 2023S 统一身份认证 2023 年 广东 原始 全部 2023 年 1 字第 116 R104 与用户权限系 9 月 12 力通 取得 权利 6 月 1 日 36556 号 9383 统 V1.0 日 软著登 2023S 2023 年 2023 年 日志监控过滤 广东 原始 全部 2 字第 116 R105 5 月 22 9 月 13 系统 V1.0 力通 取得 权利 39851 号 2678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数字资产治理 2023 年 2023 年 广东 原始 全部 3 字第 116 R105 全流程平台系 3 月 16 9 月 12 力通 取得 权利 37472 号 0299 统 V1.0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2022 年 2023 年 移动智慧车辆 广东 原始 全部 4 字第 116 R105 12 月 30 9 月 13 系统 V1.0 力通 取得 权利 40560 号 3387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2022 年 2023 年 智慧校园信息 广东 原始 全部 5 字第 116 R104 12 月 29 9 月 12 化平台 V1.0 力通 取得 权利 36544 号 9371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2022 年 2023 年 智慧城镇数字 广东 原始 全部 6 字第 116 R104 12 月 26 9 月 12 化平台 V1.0 力通 取得 权利 36751 号 9578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视频监控智慧 2022 年 2023 年 广东 原始 全部 7 字第 116 R104 广播系统 V1. 12 月 15 9 月 12 力通 取得 权利 36534 号 9361 0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数据中心智能 2022 年 2023 年 广东 原始 全部 8 字第 116 R105 化仓库系统 V 12 月 22 9 月 13 力通 取得 权利 40639 号 3466 1.0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中瑞云祥对象 2023 年 2023 年 中瑞 原始 全部 9 字第 117 R1172 存储管理系统 5 月 31 9 月 27 云祥 取得 权利 59811 号 638 V1.0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2023 年 SD-WAN 监控 中瑞 原始 全部 2023 年 10 字第 116 R108 9 月 18 平台 V1.0 云祥 取得 权利 6 月 8 日 74391 号 7218 日 11 软著登 2023S 中瑞云祥边缘 中瑞 原始 全部 2023 年 2023 年 11 权利 序 登记 著作 权利 首次发 证书核 证书号 软件名称 取得 号 号 权人 范围 表日期 发日期 方式 字第 116 R108 计算系统 V1. 云祥 取得 权利 3 月 22 9 月 18 74389 号 7216 0 日 日 软著登 2023S 文昌 2023 年 云桌面运维平 原始 全部 12 字第 118 R129 首都 未发表 10 月 25 台 V1.0 取得 权利 84279 号 7106 在线 日 软著登 2023S 分布式云数据 2023 年 智慧 原始 全部 13 字第 115 R098 存储系统 V1. 未发表 8 月 30 云港 取得 权利 72820 号 5647 0 日 软著登 2023S 2023 年 云主机性能监 智慧 原始 全部 14 字第 115 R099 未发表 8 月 30 控软件 V1.0 云港 取得 权利 77616 号 0443 日 软著登 2023S 网络信息安全 2023 年 智慧 原始 全部 15 字第 115 R098 防护平台 V1. 未发表 8 月 30 云港 取得 权利 75311 号 8138 0 日 基于云计算的 软著登 2023S 2023 年 大数据多元存 智慧 原始 全部 16 字第 115 R098 未发表 8 月 30 储网络配置平 云港 取得 权利 75517 号 8344 日 台 V1.0 软著登 2023S 2023 年 云同步更新存 智慧 原始 全部 17 字第 115 R098 未发表 8 月 30 储系统 V1.0 云港 取得 权利 74844 号 7671 日 软著登 2023S 云计算平台虚 2023 年 智慧 原始 全部 18 字第 115 R098 拟主机软件 V 未发表 8 月 30 云港 取得 权利 75505 号 8332 1.0 日 软著登 2023S 网络防火墙防 2023 年 智慧 原始 全部 19 字第 118 R122 护防御系统 V 未发表 10 月 12 云港 取得 权利 15181 号 8008 1.0 日 2、专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及多国专利 审查信息查询网站(cpquery.sipo.gov.cn)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 2 项专 利,具体情况如下: 12 专利 专利 发明人/ 专利申 授权公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权人 类型 设计人 请日 告日 限制 操作系统的 镜像制作方 2023 2023 年 首都 发明 202310 法、装置、 杜云天 年1月 9 月 15 无 在线 专利 0097542 电子设备及 4日 日 存储介质 数据共享方 2022 2023 年 首都 发明 法、装置、 202211 赵二城 年 12 11 月 28 无 在线 专利 电子设备及 5389500 月1日 日 存储介质 经核查,金杜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拥有上述新增 的知识产权。 (三)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境外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解除质押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补充核查期间,除以下所述解除质押情 况外,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2021 年 11 月 19 日,首都在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质 押合同》(公质字第 2100000120735 号),约定首都在线以其持有的中瑞云祥 100% 股权质押担保首都在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所签署的《并购贷 款借款合同》(公并贷字第 2100000120735 号)项下主债权,借款金额为 5,468 万 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该笔股权质押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完成质押登记。 补充核查期间,首都在线已偿还上述借款 5,468 万元及利息。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股权质押注销登记通知书》(京朝)股质 登记设字[2021[第 00005812 号,确认相关质权已办理注销登记。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该笔股权质押已解除。 13 七、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 金额较大的以及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主 要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银行授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合同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新增或变更的正在履行 或将要履行的与单个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金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的软硬件设 备采购合同,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发生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通信资源采购合同具体 如下: 采购 合同 合同开始 合同结束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方 金额 日期 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 IDC 业务服务合 广东 框架 2023 年 6 2024 年 5 通信有限公司 同及续签协议 力通 合同 月1日 月 31 日 湖南省分公司 服务器托管/带宽 广东 广东楚金云科 框架 2022 年 3 2023 年 12 租用框架续约协 力通 技有限公司 合同 月1日 月 31 日 议及补充协议 服务器托管框架 广东 湖南晟鸿网络 框架 2020 年 10 2023 年 12 协议及补充协议 力通 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 月1日 月 31 日 2、销售合同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变更 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约定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最近一个年度累计发 生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具体如下: 合同 销售 合同起 合同结 合同名称 采购方 合同金额 类型 方 始日期 束日期 服务器托管/ IDC 广东 深圳市奔凯 2023 年 2023 年 框架合同 带宽租用框 服务 力通 安全技术股 6月1日 12 月 31 14 合同 销售 合同起 合同结 合同名称 采购方 合同金额 类型 方 始日期 束日期 架协议 份有限公司 日 裸金属和异 2023 年 2026 年 构计算平台 算力 首都 上海燧原科 5,824,764.00 7 月 16 7 月 15 服务协议补 服务 在线 技有限公司 日 日 充协议 数据中心机 中国国际金 2022 年 2027 年 IDC 中嘉 63,600,000.00 房采购框架 融股份有限 10 月 9 10 月 8 服务 和信 元 协议 公司 日 日 上海市信息 2023 年 2025 年 数据通道服 IDC 乾云 25,541,734.56 网络有限公 8 月 21 8 月 20 务合同 服务 时代 元 司 日 日 银盛支付服 2028 年 机房托管服 IDC 首都 2023 年 务股份有限 框架合同 7 月 31 务合同 服务 在线 8月1日 公司 日 云数据中心 多点(深 2024 年 IDC 中嘉 2023 年 主机托管合 圳)数字科 框架合同 6 月 30 服务 和信 7月1日 同 技有限公司 日 3、银行授信合同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变化 的正在履行的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合同具体如下: 签署 合同名 受信 授信 担保方 合同编号 授信人 授信期限 日期 称 人 金额 式 中信银 中信银行 2023 年 9 2023 (2023)信 行“信 曲宁提 首都 股份有限 5,000 月 14 日至 年 9 月 银京授字第 e 融” 供保证 在线 公司北京 万元 2024 年 8 14 日 0207 号 业务合 担保 分行 月 28 日 作协议 杭州银行 2023 年 10 2023 综合授 曲宁提 2023SC00 首都 股份有限 5,000 月 17 日至 年9月 信额度 供保证 0029003-1 在线 公司北京 万元 2024 年 6 26 日 合同 担保 分行 月 12 日 15 签署 合同名 受信 授信 担保方 合同编号 授信人 授信期限 日期 称 人 金额 式 兴业银行 兴银京高 2023 年 7 2023 股份有限 曲宁提 (2023)授字 额度授 首都 7,000 月 19 日至 年9月 公司北京 供保证 第 202340 信合同 在线 万元 2024 年 7 8日 高碑店支 担保 号 月 18 日 行 (101886) 浙商银行 2023 年 9 2023 曲宁提 浙商银综授 综合授 首都 股份有限 4,000 月 18 日至 年9月 供保证 字(2023) 信协议 在线 公司北京 万元 2024 年 3 18 日 担保 第 00002 号 分行 月 21 日 北京银行 2023 年 9 2023 曲宁提 综合授 首都 股份有限 1,000 月 22 日至 年9月 A042245 供保证 信合同 在线 公司中关 万元 2026 年 9 22 日 担保 村分行 月 22 日 首都在 北京银行 2023 年 8 2023 线、曲 综合授 中瑞 股份有限 1,000 月 1 日至 年8月 0838501 宁提供 信合同 云祥 公司中关 万元 2025 年 7 1日 保证担 村分行 月 31 日 保 4、融资租赁合同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 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合同 承租 租赁 融资金额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租赁物 期限 名称 人 类型 (万元) 2023 年 永赢金 电子计算 9 月 15 2023YYZ 融资 融租赁 首都 机、网络 售后 日至 L0239446- 租赁 2,500.00 有限公 在线 服务器及 回租 2026 年 ZL-01 合同 司 配套设备 9 月 15 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是上 述合同的主体,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该等重大合同不存在法律纠纷,发行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义 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没有冲突。 16 (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也不存在因知识产 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违规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 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八、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通知、决议等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 2、董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25 日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8 日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 3、监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25 日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8 日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根据相关会议通知、决议和决议公告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董事 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税务”的变化情况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 13% 增值税 应税劳务收入、应税服务收入 6% 简易计税方法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额 7%、5%、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5%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2%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财政补贴 18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财政补贴政策依据、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3 年 7-9 月内获得的 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补贴项目名称 金额(元) 依据文件名称 号 《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 长宁区财政局 1 27,000.00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 企业扶持资金 商务规[2020]4 号) 北京首都在线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 科技股份有限 展若干措施>2023 年度支持项目的通知》; 2 1,400,000.00 公司 2022 年 《关于对<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 设备购置 措施>2023 年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 2023 年朝阳 干措施>2023 年度支持项目的通知》; 3 中小企业引导 110,000.00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2023 资金 年拟支持项目公示信息表》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于 2023 年 7-9 月内享受的该等 财政补贴合法、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 门处罚的情形。 十、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变化情况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环保 机关的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19 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工信主管部门的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来不 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 的情况。 十一、补充核查期间“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及其他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1 宗仲裁案件、1 宗诉讼案件,另有 4 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仲裁部分已开庭审理、1 宗 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已撤诉。前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1)刘凯与首都在线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 年 9 月 7 日,刘凯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 1)裁决首都在线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8,202.3 元;(2)裁决首都在线向其支付工资 2,634.64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 (2)上海网络科技与浙江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 2023 年 9 月 15 日,上海网络科技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 上海网络科技已按照双方签署的《红之盟云主机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了服务,但 浙江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部分服务费用。上海网络科技请求: (1)判令浙江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服务费 114,539.63 元;(2)判令浙 江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约 15,505.61 元;(3)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 全费用、保函费用全部由浙江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3)付宗锋与云宽志业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 年 6 月 9 日,付宗锋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0,000 元;(2)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应付未付工资差额 150,000 元;(3)裁 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工资 30,000 元;(4)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报销费用 4,235.8 元、3,936.6 元,以上仲裁请求合计 368,172.4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案已于 2023 年 9 月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 (4)冉晓鹏与云宽志业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 年 6 月 14 日,冉晓鹏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 资差额 457,511.53 元;(2)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49,551.76 元;(3)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工资 39,173.44 元;(4)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 2022 年度提成款 140,000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仲裁案件已于 2023 年 10 月 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 2023 年 6 月 26 日,冉晓鹏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1)判令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未报销费用 47,603.5 元;(2)判令本案诉 讼费用由云宽志业全部承担。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案尚未开庭。 21 (5)牛学军与云宽志业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 年 6 月 14 日,牛学军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 资差额 162,897.13 元;(2)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9,235.32 元;(3)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工资 99,305.6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仲裁案 件已于 2023 年 10 月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仲裁委员会尚未 作出裁决。 2023 年 6 月 26 日,牛学军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1)判令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未报销费用 15,481 元;(2)判令本案诉 讼费用由云宽志业全部承担。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案尚未开庭。 (6)张毅忠与云宽志业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 年 6 月 14 日,张毅忠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 资差额 165,623.04 元;(2)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90,339.84 元;(3)裁决云宽志业向其支付工资 108,075.62 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仲裁 案件已于 2023 年 10 月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仲裁委员会尚 未作出裁决。 2023 年 6 月 26 日,张毅忠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1)判令云宽志业向其支付未报销费用 7,628.5 元;(2)判令本案诉 讼费用由云宽志业全部承担。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案尚未开庭。 (7)美国首都在线与张驰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 年 3 月 28 日,美国首都在线收到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巡回法院民事庭传 22 票,因美国首都在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张驰主张:(1)就美国首都在线违 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事项,请求法院判令美国首都在线支付预期损失 519,141.85 美元、律师费及费用、法律规定的诉前及诉后利息以及法院认可的其他救济;(2) 就美国首都在线违反新泽西州工资支付法事项,请求法院判令美国首都在线支付 拖欠工资的赔偿 371,230.56 美元、违约金 742,461.12 美元、律师费及费用、法律规 定的诉前及诉后利息以及法院认可的其他救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结案通知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原告已于 2023 年 10 月撤诉。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 司的法务负责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内无新增行政处罚。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董事长、总经理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方式进行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二、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法律 意见书》中金杜发表的结论意见构成影响,金杜发表的结论意见依然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2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宁 范玲莉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