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 ……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第八十 选人名单; 第八十 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不得提名
1
五条 3、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五条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名单。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4、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名单。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拟选举董事、监事的
人数为 2 人以上的,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权可以集中使用。
行表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例在 30%以上或拟选举董事、监事的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人数为 2 人以上的,实行累积投票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制。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
第八十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第八十
2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六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六条
的选举票数。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以集中使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报告候选董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
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董事、监事的当选按董事、监
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
最后的当选人,票数排名居前且所
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超过 50%的方可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报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第一百 第一百
3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条 条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
……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
……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4 一十一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一十一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条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条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门委员会的运作。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第一百 第一百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5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一十九 一十九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
第一百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第一百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6 七十七 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十七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条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 条
息的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第一百 第一百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7 七十九 七十九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条 条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一百 第一百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
8 八十一 八十一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条 条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公告。
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第一百 第一百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9 八十三 八十三 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条 条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第一百 第一百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八十九 八十九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条 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大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定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他制
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