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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                                       ……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第八十   选人名单;                        第八十   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不得提名
1
       五条       3、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     五条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名单。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4、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名单。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拟选举董事、监事的
                                                          人数为 2 人以上的,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权可以集中使用。
              行表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例在 30%以上或拟选举董事、监事的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人数为 2 人以上的,实行累积投票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制。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
     第八十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第八十
2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六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六条
                                                          的选举票数。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以集中使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报告候选董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
                                                          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董事、监事的当选按董事、监
                                                          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
                                                          最后的当选人,票数排名居前且所
                                                          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超过 50%的方可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报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
     第一百                                      第一百
3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条                                          条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
                  ……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
                                                               ……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4    一十一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一十一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条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条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门委员会的运作。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第一百                                       第一百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5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一十九                                       一十九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
     第一百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第一百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6    七十七   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十七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条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       条
                                                           息的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第一百                                       第一百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7    七十九                                       七十九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条                                           条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序
号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一百                                       第一百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
8    八十一                                       八十一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条                                           条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公告。
              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第一百                                       第一百   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9    八十三                                       八十三   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条                                           条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第一百                                       第一百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八十九                                       八十九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条                                           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大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定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他制
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