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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克创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
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 7 楼 701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
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
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高韬先生近期因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熊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熊康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1,048,200 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规模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10,482.00 万 元 ( 含 110,482.00 万
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
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
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
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
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
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
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
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
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
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
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
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⑤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482.00 万
元(含 110,4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4,804.61           20,104.00
  2    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7,055.08           20,554.00
  3    仓储智能化升级项目                         14,699.00           13,998.00
  4    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                   23,827.08           22,726.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3,100.00           33,100.00
                       合计                      123,485.77          110,482.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
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
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本次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安
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安
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安
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
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51 号”《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安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
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及
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
关事项存续期内,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
效。
    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规定
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
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熊康先生简历



    熊康先生,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先后担任华为公司西欧地区部副总裁、公司
变革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企业架构委员会主任、企业架构与变革管理部部
长。2022 年 6 月加入公司至今,任公司充电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熊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康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