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3- 035 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 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1 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923,323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 决 权总 股 份的 57.9984 % 。其 中 :通 过 现场 投 票的股 东 4 人 ,代 表 股份 93,317,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1,60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8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47,2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0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16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1,60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8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3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1015%;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3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1015%;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3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1015%;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 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86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844%;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41,06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786%;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回避股份数为 41,060 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908,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 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32,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5 持股份的 99.1015%;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彩章、彭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