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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8-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
 年与关联方泉州市水务水表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水表检验”)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

     2、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对此前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调
 整,关联董事季永聪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该事项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后总额不变,且调整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次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明细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预计增      变更后     截止本公
                                                     关联交易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年初初预    加或减      预计金     告日已发
                                                       价原则
                                                                    计金额    少额度        额       生金额
                                   销售水表、智能
                                                     参照市场公
向关联方销售   泉州市水务水表      远传水表、智能
                                                     允价格双方    2,800.00   -200.00    2,600.00       759.81
商品           检验有限公司        管 网等相 关 智
                                                     协商确定
                                   慧水务产品
                                                     参照市场公
向关联方采购   泉州市水务水表
                                        水表         允价格双方     100.00     200.00      300.00        98.15
产品、商品     检验有限公司
                                                     协商确定
                            合计                                   2,900.00        0     2,900.00       857.9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人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州市水务水表检验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503156119585U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一如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1995 年 02 月 25 日

               7、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甘霖路 50 号(自来水服务大楼)

               8、经营期限:1995 年 02 月 25 日至长期

               9、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量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仪器仪
         表修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
         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
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技术推广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泉州水表检验资
产 总 额为 57,026,761.33 元,净资产为 54,421,323.10 元,主营业务 收入 为
9,422,759.16 元,净利润为 572,820.74 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泉州水表检验 15%的股权,公司总经理、董事季永聪先生为泉州
水表检验现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第三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

    泉州水表检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
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给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
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单位形成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
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
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是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