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项目的
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48.78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
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48.78 万元(含银
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国清 朱星文 万晓民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