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5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国清 朱星文 万晓民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