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 区 2-2 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6,250,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6,391,145 股的 63.85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99,012,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50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所持股份 7,237,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3499%。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 7,237,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 4.3499%。 2、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李明先生(代表股份 55,140,686 股)、厦门众合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代表股份 29,499,130 股)、董芳梅女士(代表股份 6,126,742 股) 为关联股东,回避此项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483,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6,25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胡莹莹律师、刘慧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