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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8-22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了调查,现作出说明如下: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唐秋英                     孙   威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