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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龙互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金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93,031,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7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93,0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7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6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0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3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4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5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6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31,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0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38%;反对 1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9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午尧和李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
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9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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