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是公司综合
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