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
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了解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3 年半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