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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曹   阳                  廖森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