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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业务审计

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

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