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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5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


       本次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128,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 %)的董事、副总
经理牛晴晴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2,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2、持本公司股份 133,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的副总经理张
龙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3,35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牛晴晴女士、副总经理张龙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牛晴晴                128,400                    0.16%

   2             张龙                 133,400                    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比   减持股份     减持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数量      例不超过      来源        方式                                           原因


            不超过                  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或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    自身资金
 牛晴晴                   0.04%                               注2
           32,100 股                交易取得   大宗交易                 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需求

            不超过                  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或              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    自身资金
  张龙                    0.04%                               注2
           33,350 股                交易取得   大宗交易                 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需求

               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后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后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牛晴晴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龙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