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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3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攀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牛晴晴女士、张龙先生、胡春文先生、易珊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珊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牛晴晴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昕 周丽君 解占军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