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 东 出 席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0人 , 代 表 股 份
47,6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6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3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4 人,
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2,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该议案表决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2,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9%;反对2,9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1228%;反对2,9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877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逐项审议《关于董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3%;反对5,1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263%;反对5,10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89.4737%;弃权0股,占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罗端律师、黄雨桑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