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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
议案》,公司拟终止在四川宜宾投资建设的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经
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共同友好商议后决定终止
《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同
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一、原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四川宜宾投资建设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投资总额
为 人民 币 5 亿元 ,具 体内 容详 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在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0)。
    公司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签署了《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为拿地后三年,投资总金额为 5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公司子公司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解除投资协议说明
    鉴于在《投资协议》推进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前景等因素,同时
为满足公司新宏观环境下的战略规划与市场布局,以集中现有优势资源、最大程
度保障公司关键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经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后决定
终止《投资协议》并拟签署《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解除协议合同书》
(以下简称“本合同”)。
    三、合同书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 2022 年 1 月签订的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
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及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订的《权利义务
转移协议书》,该项目《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书》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解除。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
    乙方承诺在《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履行期间不存在拖欠房租和物
业费、劳资及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装修、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等纠纷,若出现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截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仍未达到《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
扶持政策兑现条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申请扶持政策。因震裕新
能源电池结构件二期项目暂未产生政策兑现等费用。如后期产生上述费用,均由
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权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上述解除宜宾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的合同书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为准。
    四、解除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就项目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应税费等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收回宜宾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
于三江新区 SJ-D-2-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宜宾震
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商后续土地处置及相
应土地款项、税费处理等事宜。公司拟和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
区人民政府对《投资协议》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
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合同的
签订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